首页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