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二条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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