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

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的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现场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应该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