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市场主体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的,原下载至移动终端的电子营业执照需重新下载。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将无法继续使用,新任法定代表人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载有电子营业执照的移动终端丢失或损坏的,法定代表人可使用其他移动终端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原移动终端存储的电子营业执照将无法继续使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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