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身份验证系统,支持市场主体身份全国范围内的通用验证和识别。电子营业执照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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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