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17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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