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资格登记
第九条
个人申请鉴定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或者退休的具有专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聘用的具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项目相关的高级警务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或研究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项目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在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五)身体状况良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