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铁路、交通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