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不授予鉴定资格:

(一)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出具两次以上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冤假错案的;

(三)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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