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不授予鉴定资格:(一)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二)严重违反规定,出具两次以上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冤假错案的;(三)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