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五章 资格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六条

鉴定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鉴定机构调动工作的,应当填写《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由调出鉴定机构将该申请表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审核。

鉴定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的,应当在原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并在调入地登记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鉴定人资格。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