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章 年度审验第十四条对于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鉴定人,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鉴定人在改正期内不得出具鉴定文书。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