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六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理财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理财产品托管有关的材料,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