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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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