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