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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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