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十九条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一节 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