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一节 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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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