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一节 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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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