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九条

根据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并视情追加预拨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加盖公章报送交通运输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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