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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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