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