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章 进口监控与监督第二十条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监测。 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依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统计数据和资料。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