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自动进口许可

第十八条

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自动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必要材料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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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