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四条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进口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向商务部提交。商务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必要材料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限制进口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进口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向商务部提交。商务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必要材料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