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二条

《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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