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限制进口第十二条《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