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作为股东、出资人办理企业登记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防范和查处其他虚假登记、备案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