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作为股东、出资人办理企业登记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防范和查处其他虚假登记、备案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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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