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被撤销登记的企业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该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妥善处理,消除不良影响。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