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依法调查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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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