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第八条第八条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