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第七条

第七条

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在原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生效后方可提出申请,且申请时间不得晚于实际出口后3个月。 就原反倾销调查期后最终裁决前的实际出口提出的申请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仍须在原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决后3个月内提出。 实际出口日期按发票日期确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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