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自立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