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新出口商复审无须作出初步裁决,但外经贸部在得出初步调查结论后,应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初步结论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给予其不少于10天的时间提出评论和提交补充材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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