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新出口商复审无须作出初步裁决,但外经贸部在得出初步调查结论后,应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初步结论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给予其不少于10天的时间提出评论和提交补充材料。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