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