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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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