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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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