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