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硝酸铵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硝酸铵的出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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