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商请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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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