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商请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