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企业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