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