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接受监督和管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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