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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