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