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合同工期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合同工期,但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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