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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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