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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