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