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