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国务院各大坝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