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所指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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