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发现已登记的大坝有关安全的数据和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报换证或在具体事项办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由县级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对大坝管理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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