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数据和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进行检查,并每隔5年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普遍复查一次。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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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