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数据和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进行检查,并每隔5年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普遍复查一次。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