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并表管理与风险管理第三十七条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依法承担责任。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