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