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应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