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